2024年《工会法》:允许外国员工参加工会

2024年11月27日,由国会通过的《第50/2024/QH15号法案》关于工会的规定。

该法案的一个显著新点是允许外国员工参与工会。具体来说,根据第5条第2款的规定,在越南工作并签订了期限为12个月或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外国员工,允许加入并参与基层工会的运作。

此外,根据第5条第1款的规定,国内员工有权参与工会的范围包括那些不在政府机关、组织、企业工作的员工。

关于禁止的行为,第10条第2款规定了详细的行为,包括歧视工人和工会干部,因建立、加入工会或参与工会活动而被歧视的行为,包括:

a) 要求他人加入、不加入或退出越南工会,以便招募、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

b) 解雇、纪律处分,并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工作合同;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工作合同;分配员工未在合同中指定的任务;

c) 在薪资、奖金、福利、工作时间和其他劳动权利与义务上进行歧视;

d) 在性别、民族、宗教、信仰以及其他劳动歧视方面进行歧视;

e) 提供虚假信息以诋毁工会干部的声誉和荣誉;

f) 承诺或提供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以使员工或工会干部不参与工会活动,停止作为工会干部工作,或反对工会;

g) 在工会运作中施加控制,阻碍并造成困难,以削弱工会的运作;

或者,第10条第5款规定了未按规定转移工会会费;延迟转移工会会费;未按规定比例转移工会会费;转移的工会会费与会员数不符;管理和使用工会会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关于工会会费,本法案保持工会会费为2%的工资基金比例,用作员工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用的基础。

本通告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2012年6月20日第12/2012/QH13号的《工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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