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税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越南政府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第180/2024号法令》规定了根据2024年11月30日越南国会通过的《第174/2024/QH15号决议》实施的增值税减税政策(104页)。

该法令规定了哪些商品和服务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可以享受2%的增值税减税,哪些商品和服务不适用。

根据该法令,除第1条第1款a、b、c项所列商品和服务(详见附件I、II、III)外,所有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商品和服务将在2025年上半年享受2%的增值税减税(即适用8%的税率)。

对于减税的商品和服务,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卖方应在增值税税率栏中注明“8%”。各方应根据发票上注明的减税增值税金额正确申报增值税的销项税和进项税。

卖方需根据本法令附件IV中的表格01,申报减税的商品和服务,并与增值税申报表一同提交。

本法令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生效。

生效日期:2025年1月1日 (日/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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